11月26日23時許,被告人許斯敏經(jīng)預謀后竄至南昌縣涇口鄉(xiāng)山頭村村民張文建家的院子里,盜得失主樊軍海存放于此的價值人民幣2千1百元的龍騰牌建筑模板四十塊,并用板車運走。后被告人許斯敏將贓物藏匿于其姐夫家的豬圈中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許斯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秘密手段竊取財物一次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盜竊罪。2012年12月12日,被告人許斯敏向南昌縣公安局投案,并將贓物交公安機關退還給失主。
江西省南昌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,判處被告人許斯敏拘役三個月,緩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。